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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附近违停要罚千元?交警:罚200元

2016-09-23 13:34:21

  近日,一条所谓的“交管新规”在市民微信朋友圈热传:“各位: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

  这条传言还说:“‘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风挡玻璃上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

  相信不少市民在看到这则传言时,可能都会对其中的内容产生疑问。

  昨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社会车辆在公交站台前后近距离停靠易造成交通堵塞和诱发交通事故,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社会车辆占用公交站台周边一定区域的路段,但这条所谓的“交管新规”,其实是谣言。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并不是谣言中所说的50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该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停车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不记分,并没有罚款1000元一说。

  随后,《洛阳晚报》记者又向市公交集团核实,我市目前虽有公交车安装了能够记录车外情况的监控摄像头,但记录距离有限,没有网传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的相关功能。

  记者在网上查找相关信息时还发现,自2015年起,这个谣言就在全国不少城市流传,同时各地有关部门也纷纷进行了辟谣。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违法停车行为一直是交警部门的执法重点,为了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交警部门近期也在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醒各位驾驶员不要抱侥幸心理。(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谢育健 董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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