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6-08-29 18:01:4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邙山派出所已受理。经了解,2016年6月3日22时30分许,在洛阳市老城区310国道某工程机械租赁部,受害人在与嫌疑人马某辉、张某冲发生口角后被打伤,后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经侦查,公安机关确定了两名嫌疑人的身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邙山派出所对两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邙山派出所于8月11日将案件移送至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初步受理后对此案提出若干指导意见,要求民警将材料取回进行补充。目前我所正在进行材料补充工作,待材料补充完毕后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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