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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龙的长兴街、厚载门街、兴洛东街等地,有不少临街商铺北改造成托儿所、幼儿园,并把商铺周边的公共用地用栅栏圈起来作为幼儿园的活动场所。不知占用这类场地是否公共用地?如果是公共用地,占用是否合规?哪个部门有批准占用的权利?(下图是位于长兴街和牡丹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的一个正在建设的幼儿园)
占用 用地 商铺 长兴 合规 是否 洛龙 兴洛 圈起来 托儿所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6-12-11 15:00:05
网友您好: 我办工作人员已到现场对其私搭栅栏进行拆除,厚载门街已拆除完毕,长兴街与兴洛东街正在进行督促拆除。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翠云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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