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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提高伊川吕店镇粮所承包金的事,不要成为泡影

    1月22日,伊川县粮食局,对于洛阳网网民提出的:提高吕店粮管所副所长万某,承包粮管所价格的事,成立了一个庞大的集团,来进行应对。

    两个月过去了,却没有任何的消息。万某,人称“万大耍”,却实有着重重的关系。但吕店粮管所外欠农民储小麦款60多万元,内欠职工90多万元养老金是事实。农民、职工上访、告状是随时的事,因此,伊川县政府不可小看这个事。追查吕店粮所小麦短库的原因,提高副所长万某不合理的粮管所业务承包金,是必须的事情。解决代农储存小麦业务款的尝还,最为重要。

    万安白雪 2017-03-24 评论1 浏览2686 编号 20170324160634952 [伊川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7-03-24 16:42:37

网民您好:感谢你对粮食事业的关注和厚爱,你所反映的问题经我们调查核实和查阅相关法律依据,现回复如下:吕店粮所为盘活国有闲置资产,切实提升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破解单位所面临的实际困境,于2014年2月与万社勋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吕店粮所内若干闲置土地和一座仓库租给万社勋开办面粉厂,并参与分红,每年收取保底金2万元,2016年5月万社勋因生产加工需要,又与吕店粮所签订了一份《仓库租赁合同》,租仓库6座,年租金1.5万元,该《协议》和《合同》要约明确,责任义务明晰,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吕店粮所与万社勋签订的《合作协议》和《仓库租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只有待合同履行期完毕后,双方可以就租金问题进行协商,重新签订。 伊川县粮食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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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经历了一场车祸后,两个月时间没有上网。近日我上网看到了伊川县粮食局对我在洛阳网上,提出相关问题的答复。我很不满意。不是职工们好事,是我们没法生活的事实,现实对我们粮食职工损害太大了。目前,吕店粮所内欠职工八年养老金,职工们没有生活费。承包人多占粮所地皮,原来的法人知道,老职工们清楚。白占粮所地皮,现在的法人清楚,职工们知晓。现在不解决问题,拿出了合同法,等合同到期了再解决。伊川县粮食局真会保护当事人。要饭度日的粮管所职工真没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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