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7-03-24 16:42:37
网民您好:感谢你对粮食事业的关注和厚爱,你所反映的问题经我们调查核实和查阅相关法律依据,现回复如下:吕店粮所为盘活国有闲置资产,切实提升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破解单位所面临的实际困境,于2014年2月与万社勋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吕店粮所内若干闲置土地和一座仓库租给万社勋开办面粉厂,并参与分红,每年收取保底金2万元,2016年5月万社勋因生产加工需要,又与吕店粮所签订了一份《仓库租赁合同》,租仓库6座,年租金1.5万元,该《协议》和《合同》要约明确,责任义务明晰,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吕店粮所与万社勋签订的《合作协议》和《仓库租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只有待合同履行期完毕后,双方可以就租金问题进行协商,重新签订。 伊川县粮食局 2017年3月3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