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4-23 10:06:00
您好: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如您认为双方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损害了您的权益,您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感谢您对洛阳市人社局的关注,祝生活愉快!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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