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2.不动产证的法律意义?
3.二者的区别在哪里?
4.没有不动产证时政府相关部分考虑过这些不同吗?有过相关警示和提示吗?如果没有警示和提示请问何原因?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05-02 11:29:45
网友你好,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以下三方面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第二,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第三,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尊敬的用户: